乡镇换届选举党代会选举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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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换届选举党代会选举办法(精选文档)

 

 中国共产党禾亭镇第五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 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 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 的规定, 中 国共产党禾亭镇第五届委员 会、镇纪律检查委员 会和出 席 县第十一次党 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 责。

 二、 根据县委的批复, 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 共禾亭镇第五届委员 会委员 7 名 ; 选举产生中 共禾亭镇纪律检查委员 会委员 3 名 , 出 席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 8 名 。

 镇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 、 出 席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本次会议提出 镇党委委员 候选人 9 名 , 应选 7 名 , 差额 2名 ; 镇纪委委员 候选人 4 名 , 应选 3 名 , 差额 1 名 ; 出 席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10 名 , 应选 8 名 , 差额 2 名 。

 三、 第五届镇党委委员 、 镇纪律检查委员 会委员 、 出 席县第十一次党 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 大会主席 团 根据上届 党 委的建议提出 候选人酝酿名 单, 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 数代表的意见, 确定正式候选人名 单。

 四、 本次代表大会选举第五届镇党委委员 、 镇纪律检查委员 会委员 、 出 席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 均采用 无记名 投票的方式和直接采用 候选人数多 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候选人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

 选举第五届镇党委委员 、 镇纪律检查委员 会委员 、 出 席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时, 三张选票, 两次投票, 统一计票。

 第一次投党委委员

 的票, 第二次投纪委委员 和出 席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票。

 选举镇党委委员 的选票为 红纸黑字, 选举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的选票为 黄纸黑字, 选举出 席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票为 粉红纸黑字。

 五、 选举时,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 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 于发出 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收回 的选票数多 于发出 的选票数, 选举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才能当选。

 得票过半数的超过应选名 额时, 以得票多 的当 选。

 如遇得票最后的几名 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 选时, 应当 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如遇当 选人数不足应选名 额时, 不足的名 额可以从未当 选的得票多 的候选人中 重新选举产生。

 六、 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 , 监票人 3 名 , 计票人 3 名 。总监票人、 监票人必须由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担任。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 , 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或工作人员 担任。

 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 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并向 代表报告选举结果。

 七、 填写选票时, 一律用 钢笔或圆珠笔。

 代表对所列 候选人, 可以投赞成票, 可以投反对票, 可以另 选候选人以外的正式党员 , 也可以弃权。

 如同 意选票上某一候选人, 就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栏内画一个“O”; 如不同 意就画一个“× ”; 如弃权就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 选他人, 就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

 写 上另 选人的姓名 , 并在其姓名 上面的空格内 划 “O”。

 代表填写选票时, 字迹要工整清楚, 符号、 文字要准确。

 如整张选票字迹与 符号无法辨认, 整张选票无效, 部分无法辨认, 其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 于应选人数的为 有效票, 多 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 无效票。

 因故未出 席会议的选举人, 不能委托他人代为 投票。

 八、 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会场共划分为 5 个选区, 设 5 个票箱。

 九、 投票前, 由监票人当 众检查票箱, 同 时加封。

 由监票人、 计票人清点人数, 分发选票。

 代表填写选票、 投票。

 投票结束后, 总监票人、 监票人、 计票人当 场开启 票箱, 并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 作出 记录, 向 大会主席团报告。

 计票完毕后, 总监票人向 大会主席团报告候选人得票情况, 由会议主持人向 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当 选的镇党委委员 、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 出 席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 其名 单按姓氏笔划为 序排列。

 十、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 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 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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