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核报告,供大家参考。

审核报告

 

  四川瑞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外墙装饰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报告

 川瑞麒造价〔 2017 〕2 132 号

 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我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自 2017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日,对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外墙装饰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核,在审核实施过程中,建施中介三方已对本项目工程量核实签字,审核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备案情况。

 2017年6月26日,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外墙装饰工程经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预算资金为4980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 二) ) 项目预算评审和竞争性磋商情况。

 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四川中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预算价为498000.00元,并将此价格作为工程磋商的最高限价。

 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四川精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该项目磋商工作,并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项目磋商会于2017年7月10日在四川精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举行,经评审,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选,中选价为495000.00元。

  2017年7月13日,四川精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成交通知书》。

 ( ( 三) ) 合同签订情况。

 2017年7月19日,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495000.00元,合同工程为外墙、灯光及广告装饰工程;合同总工期为6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

 (四)项目相关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清单及预算编制单位:四川中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四川精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五) ) 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2017年7月21日开工,于2017年11月5日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项目实际工期108天,因外墙面真石漆和乳胶漆颜色未确定,超合同工期48天。

 二、被审核单位承诺及相关责任

 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合同、成交通知书、资格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响应文件、竣工结算书等证明性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书面承诺。根据承诺,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竣工结算资料和其他证明性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审核单位的责任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国家审计准则、会计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策、项目建设合同等,对所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对审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工程价款审计结果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外墙装饰工程竣工结算书并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签章。项目竣工结算价款544409.00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522252.23元,审减工程价款22156.77元,审减率为4.07%。审核主要情况和审减主要原因如下:

 1.外墙面真石漆项目,审减工程量37.17平方米,审减金额6891.32元; 2.落地窗项目,审减工程量16.51平方米,审减金额4891.58元; 3.铝合金空调格项目,审减工程量11.20平方米,审减金额2194.42元; 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率计取,审减金额4688.00元; 5.规费及税金项目因取费基数减少,审减金额2440.62元。

 6.按投标金额与签订合同金额同比例下浮,审减金额1050.83元; 五、审核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外墙装饰工程履行了竞争性磋商程序;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提升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的整体形象,基本实现了项目建设目的。

 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 22156.77 元,建施双方应按审计核实工程价款调整项目竣工结算价款。该项目送审工程价款 544409.00 元,审计核实工程

  价款 522252.23 元,审减工程价款 22156.77 元,审减率为 4.07%。

 以上多计工程价款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第五条、第十一条等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审计核实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据实办理结算。

 (二)经审计核实,工程结算价款超预算金额 24252.23 元,请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并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1.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表

  2.审核结算书

 审核人员:

 复核人员:

  审核机构盖章:四川瑞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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