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抗议事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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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抗议事迹(全文)

党支部抗议事迹3篇

【篇1】党支部抗议事迹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
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单位,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6、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篇2】党支部抗议事迹

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凸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求真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党支部组成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委成员组成,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吸收不是党员的部门模块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第四条 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提议、支部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公司党委的决策和要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讨论和决定部门的重大问题;
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结合本支部实际,组织、领导、团结和教育全体党员、群众,做好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为部门工作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召集主持支部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参与集体决策,签发会议文件,履行会议决议。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分工提出会议议案,出席会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决议。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须经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或审定的事项: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支部关于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等的重要事项。

(四)支部重要规章制度、工作报告。

(五)部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须提交公司党委审定的事项。

(六)做好支部先进典型的评选以及推荐、上报。

(七)支部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须经支部会讨论审议的经营管理计划:

(一)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二)部门各个模块的设置、调整。

(三)涉及部门重大保障方案的制定、确认。

(四)涉及部门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全局性问题。

(五)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项和其他需要支部会议讨论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党员出席方为有效。讨论人事任免、奖惩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因故不能出席的党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后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员通报。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题涉及支部内党员、列席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该成员应与回避。

第十四条 在审议经营管理计划时,有超过半数党员出席,党支部会议与部门管理会议可合并召开。

第十五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事项时,参会党员应当态度明朗,充分发表意见;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第十六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第十八条 支部党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会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党支部会议上的个人发言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散布;
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议题准备与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 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经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之间要适时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对条件不成熟的、准备不充分的,除非紧急情况,一般不列入支部会议讨论决策议题。

第二十四条 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第二十五条 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支部。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党支部抗议事迹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重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如:管理人员任免、聘任解聘、人事调动等问题。
3、讨论公司各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及其总体实施方案。如:经营改革措施、基本建设、涉及群众利益的等重大问题,论证决策。
4、其他应由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二、议题决定和会议的召开
1、提请支部讨论的议题,应在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或由书记会同分管领导一起进行小范围酝酿,统一思想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支部讨论决定。
2、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3、召开支部会议的时间,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委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要求,在支部会议上形成决议的议案,要提前拟订好决议草案以供研究参考。
4、召开支部会均应作会议记录。三、议题和决定
1、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态度明朗、观点清晰。
2、支委会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少数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3、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支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个人无权改变支委会集体的决定。
四、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1、支部会议一经形成决议,支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党委提出,在贯彻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确定不能按决定执行时,应及时在支部会上提出复议,在未改变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原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2、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支部报告执行情况。3、支部会议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以传达外,与会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记录本应专门保管,未经书记、副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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