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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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全文完整)

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5篇

第1篇: 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长效机制建设

对于涉黑涉恶问题,除了开展专项斗争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去若干年来,为了最大限度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势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持续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决定进行新一轮的专项斗争,并且在提法上从“打黑除恶”改为“扫黑除恶”,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强,体现出该项斗争所具有的全面性、彻底性、综合性、协同性等特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党和国家决策层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提出了扫黑除恶的政治任务,旨在夯实基层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黑恶势力的存在乃至蔓延与这一理念和目标格格不入。黑恶势力横行一方、欺压百姓,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重损害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公平感,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是社会肌体中的一大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扫除。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鲜明的问题指向。近年来,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如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染指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如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
等等。黑恶势力除了采取“硬暴力”之外,还采取“软暴力”,并且寻求组织形式的合法化,其隐蔽性明显增强。因此,必须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将打击锋芒指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形成对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的压倒性态势,要打早打小,加强情报收集,精确摸底,除恶务尽。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应当重视从经济方面进行打击惩处,铲除其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消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防止黑恶势力被扫除后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等措施,以利于排除干扰阻力,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

第二,针对黑恶势力产生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当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保护伞”;
二是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黑恶势力为了寻求生存和发展,通过各种手段向政权部门渗透,寻求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由于“保护伞”的存在,一方面黑恶势力更为猖獗,更难扫除,另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对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与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着密切的关系。要铲除黑恶势力,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第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遵循依法打击的原则,明确政策法律界限,追求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统一。之所以要强调严格依法办案,是吸取了过去由于片面追求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罪分子而造成部分冤假错案的教训,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过程中,应当奉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强调依法办案是其中应有之义,即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不能例外。这样做有利于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坚守政策和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最终达到对涉法涉黑问题的常态化治理。

对于涉黑涉恶问题,除了开展专项斗争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立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应当以农村涉黑涉恶问题为重点,同时兼顾城市的黑恶势力预防与打击;
各部门应当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应当重视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打击黑恶势力;
应当健全帮教管控机制,对涉黑涉恶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
应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政权基础,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
应当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执纪执法监督,彻底清除“保护伞”问题;
应当加强公民法治教育,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准,自觉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在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建设中,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首先是各部门协同管治问题。预防打击黑恶势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法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公检法机关、政府各部门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同管治。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行业管理存在漏洞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以利于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各有关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以利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其次是加强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保障作用。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只有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预防打击黑恶势力,才能为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于涉黑涉恶问题,地方党委政府要有坚决的态度,支持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尤其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更是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

最后,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最为痛恨,一个地方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为清楚,因此,可以设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既恨又怕,因此,要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身于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之中。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是否取得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为深切。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可以敦促各部门积极作为,确保预防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2篇: 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

关于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思考

【摘要】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形式更新快、滋生周期短,软暴力倾向明显、利益攫取领域蔓延、政治领域渗透加剧、多种犯罪合流、由弱转黑现象凸显等特点,与此同时由于思想认识的不同、法律规定的粗放、保护伞的存在、机制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打黑除恶工作中存在多重障碍。立法先行是打黑的必要前提,各部门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的完善、情报信息的获取等是打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的有效保障。

【关键词】打黑除恶;
侦查障碍;
对策研究 

黑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的合称,某种角度是应现实打击工作的需要而产生的集合概念。 

根据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含义的解释,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1]恶势力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术语,2008年全国打黑办在打击恶势力战果的统计标准中对恶势力的概念进行了规范: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2]从二者的概念及现实表现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程度重于恶势力,存活周期长于恶势力,组织严密程度高于恶势力;
从二者的发展轨迹看,恶势力犯罪团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预备阶段和社会组织基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

2000年1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在北京召开,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首次开展大规模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
2006年中央政法委启动新一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至今,历史经验证明打黑除恶是需要持久不懈坚持的重要工作。

一、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显现新特点 

(一)犯罪形式更新快,发展轨迹周期短 

近年来,黑恶势力呈现出犯罪形式不断增加、侵害领域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随着经济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一些黑恶势力以职业“讨债公司”、“调查公司”形式出现,以聚众滋事、恐吓等手段,为其“客户”收取合法或非法债务。从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黑恶势力的发展轨迹看,黑恶势力滋生快、周期短,呈现出“割韭菜”现象,社会危害加剧。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滋生发展周期明显缩短,恶势力一年半载就能形成,两三年就可能发展成涉黑组织,盘踞某一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被打掉后,很快有新的黑恶势力企图取而代之。 

(二)逃避打击能力不断增强,智能化软暴力倾向明显 

随着打击工作的深入,黑恶势力也不断变换手法掩饰其有组织的犯罪本质,主要表现如下: 

犯罪组织日趋隐蔽。表现为:一是黑恶势力头目趋于“幕后化”,多不再直接出面从事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组织纪律载体由“帮规、规矩”等向经济上的依附、公司企业内部管理的制约转化,普遍利用合法企业作为掩护,进行“漂白”。三是有的黑恶势力组织结构松散,没有固定的“打手”,在实施犯罪活动时临时雇请无业人员、两劳释解人员等社会闲散人员以逃避打击。 

逃避打击手段智能化。一是以网络手段参与有组织犯罪的案件呈现逐年多发,以规避侦查打击;
二是随着经济实力的积累,聘请懂法律或者懂经济的专业人才幕后策划,在暴力使用、利益获取等方面钻法律空子、寻求法律盲点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打擦边球;
三是反侦查意识强。如行踪不定、变换住所、更换手机、单向联系等等。

从传统暴力向“软暴力”演化。很多黑恶势力犯罪表面上没有使用传统的砍砍杀杀,而更多地使用言语恐吓、电话滋扰、出场摆势等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和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软暴力行为,即便实施暴力,也会把握“度”。这种新型“犯罪方针”既造成社会控制和心理威慑,又致使公安机关难以立案、难以严惩,相当程度上逃避了打击。 

(三)利益攫取蔓延各个领域,基层政治渗透现象加剧

黑恶势力除从事黄赌毒等地下产业外,还越来越多的介入征地拆迁、矿产开采、争夺股权等领域,靠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经营,迅速实现资本原始积累,甚至能够左右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个别黑恶势力对地方重要行业的控制力达到了令人叹惊的程度。在攫取巨大经济利益后,黑恶势力加剧向政治领域渗透,寻求保护伞,在一些地方已经严重影响到基层政权运行。 

(四)多种犯罪形态合流明显,跨区域联合态势已出现

现阶段涉枪涉爆问题与涉黑、涉恐、涉毒、涉赌、涉黄等问题合流明显,一些非法制贩的枪支流失到黑恶势力及其他有组织犯罪团伙手中,极易导致各类犯罪活动交织、升级。在某些地区,开设地下赌城已经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形式,以赌养恶、暴力护赌成为主要特征。 

值得警醒的是黑恶势力犯罪出现整体联合和境外渗透加速态势。从国内角度看,黑恶势力组织人员流动性增强,组织与组织之间相互借用势力,跨区域“合作”趋势明显。从国际角度看,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美国、日本、东南亚和台湾、香港、澳门亚裔黑恶势力在大陆都有所渗透。境外黑恶势力组织架构成熟、管理方式先进、经济基础雄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如何有效应对迫在眉睫。

(五)侵袭社会管控薄弱环节,社会人由弱转黑需重视

在黑恶势力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弱势人群由“弱”转“黑”的现象。社会弱势人群增加,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关爱缺失,社会管理薄弱,客观上为黑恶势力的产生与发展提供土壤。与此同时,黑恶势力犯罪成员低龄化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北京打掉的339个团伙2188名成员中,不到30岁的1357人,占总数62%;
其中不到20岁的525人,占总数24%。[3]这是危险的信号,如果对这些人改造的不彻底,很快会死灰复燃并具有更强的破坏性。 

二、打黑除恶工作中多重障碍亟待突破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有关工作将转入常态化。虽然专项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误区与障碍亟待突破。 

(一)思想认识不同导致各地打黑除恶不平衡

虽然全国打黑工作取得显着成效,但全国各地打黑除恶的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省市一审宣判的涉黑案件仅为个位数。认识是行动的基础,认识问题仍然是当前制约打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的障碍。如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对打黑除恶有顾虑,不愿意在自己的任期内有“黑社会”而导致“不愿打”;
有的地方没有认真开展过系统的打黑除恶工作,人才建设和经验积累无从谈起而导致“不会打”。对于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的中国社会而言,提高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政治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规定粗放导致打黑除恶中存在盲点

法制社会中法律是打击犯罪行为的利器,但由于现阶段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规定不细化、不完善,导致打击处理时存在着盲点。

一是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一恶势力的打击难以到位。恶势力非法讨债、聚众摆势、言语恐吓等软暴力行为往往只能追究较轻的刑事责任,甚至以治安案件加以处罚;
许多恶势力犯罪只能以个案进行处理,很少能以犯罪集团进行定罪量刑。这些现象存在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刑法中没有对恶势力犯罪进行立法,各地、各部门之间的认识模糊不一。

二是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难以有效摧毁。由于缺乏专门、完善的财产刑措施,在已经判决的涉黑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被判处罚金:判处罚金的案件中,罚金也很低。如果补充经济基础上釜底抽薪,黑恶势力组织就有了伺机翻案甚至是反扑的基础和资本。

三是现有法律对参加境外黑社会组织的国内人员、入境从事黑社会活动的境外人员、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成员等行为的打击处理存在盲点。

(三)保护伞[4]难以根除导致打黑除恶障碍重重

打黑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涉黑案件中的“保护伞”难以被打击处理。究其原因:一是多数“保护伞”与犯罪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在受到打击之前会伺机毁灭证据、转移资产、订立攻守同盟等。二是有些地区决策者决心不够、认识不统一,在是否打、打到何种程度犹豫不决。三是现阶段缺乏对办案人员的保护措施,有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受到各种类型的恐吓、威胁,导致民警顾虑重重。

(四)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固化和完善 

此次专项斗争中,各地公安机关发现一批在2000年第一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判入狱的黑恶势力犯罪人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前文提及现阶段黑恶势力团伙发展速度很快,一到三年就能够形成具有较大危害性的犯罪组织。因此建立全国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信息库和监控机制势在必行,要尽快形成对涉黑犯罪的动态管控机制。此外,对于在打黑专项斗争中发挥较好作用的工作机制应当及时提升和固化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以推进各地打击水平的平衡发展。

三、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对策的多维度思考 

黑恶势力犯罪直接侵害公民权利、非法干扰公正执法、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极大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现阶段打黑除恶工作需要多策并举、不断探索,从公安部门到社会各相关部门,共同构建立体的预防、干涉、打击新模式。

(一)立法先行是确保打黑除恶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然前提 

现阶段打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亟需解决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应考虑制定整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专门法律[5]。二是应解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门程序问题。黑恶势力犯罪实施各类犯罪和形成社会控制的时间长,调查取证范围广、复杂程度高,需要较长的侦办周期,而普通的刑事案件侦查周期往往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三是应扩大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手段。立法机关应尽快明确规定秘密侦查制度,赋予警方、检察院、法院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特殊权力和行驶权力的特殊程序。四是应完善证人保护制度。[6]打击实践中黑恶势力组织用暴力、权力,威胁、打击证人的现象屡见不鲜,目前法律只是要求证人必须出庭质证,却没有对证人人身、财产保障的相关规定,导致证人不愿、不敢作证。

(二)各部门高效联动发挥合力是确保打黑除恶成效的根本

黑恶势力的滋生与社会管理不到位有一定的联系,决定了打黑除恶工作是系统工程,必须紧密依靠社会综合治理。

一是宏观联动的建立与实施。打击黑恶势力要依靠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争取综治部门支持,力求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打黑实践中,中央综治委将打黑除恶工作纳入地方综治考核内容,有的地方还实行“一票否决”[7],这些收效良好的制度应坚持、固化并推广。[8]

二是中观上建立与公安系统外相关部门的联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与政法部门之间的联动。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依托联席会议,健全侦、捕、诉监督配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与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联动。要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娱乐场所等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和联合整治,坚决关停涉黑涉恶的娱乐场所。尤其是要建立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情报网络,掌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脉络;
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动。对侦破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开展适度宣传报道,宏扬正气,表明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形成严打高压声势,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公安机关内部多警种联动。打黑除恶工作中,公安系统内部更需建立多警种联动,按照刑侦系统、治安系统、人口系统等单位的工作职能进行再分工再落实,形成刑侦系统的攻坚、治安系统的防隐患、人口系统的摸线索、法制系统的包证据等多点支撑、多警联动的立体工作格局,为提高打击效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完善和固化工作机制是打黑除恶持续深入开展的保障

在长期的打黑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专门工作机制日臻成熟并发挥关键作用,这些应坚持、固化和不断完善。 

一是要坚持案件挂牌督办机制[9]。督办制度通过协调解决办案困难、指导办案方向等工作有效的推进了涉黑大要案的办理进程。案件一旦挂牌督办后,不仅当地高度重视,也有专门的工作组协助办案,确保了案件侦办的力度和效果,有力推动了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办。

二是要坚持“下打一级、异地调警、异地办案”[10]。仅靠本地、本级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黑恶势力往往举步维艰,易出现打不掉、判不了、刑期轻等现象,影响公安人员的士气和战斗力,也招致群众的不满。“下打一级、异地调警、异地办案”的工作模式,有效解决了当地警力在打击涉黑性质组织犯罪容易出现的通风报信、执行乏力、打击报复等问题,并且给当地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极大的震慑作用,消除或减少查办阻力。

三是要坚持明察暗访、责任倒查。职能部门的明察暗访、责任倒查等是打黑除恶工作走向深化的保障。全国及各地“打黑办”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进行明察暗访,对转办案件线索核查工作慢、质量不高甚至敷衍塞责的地方,全国“打黑办”及时派员核查,这些工作有力的推动了地方打黑除恶工作的开展。

(四)多渠道情报信息获取是提升打黑除恶工作成效的关键

打黑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部门获取情报的能力[11]。现阶段应注意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建立完善黑恶势力犯罪情报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主动进攻的能力。各地应强化打黑除恶综合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加强基础工作,深入、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完善黑恶势力人员信息库,发挥情报信息引导侦查的作用,及时掌握其违法犯罪动态,从而确保“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二是要积极开展对具有地缘性、区域性、行业性特点的黑恶犯罪线索的摸排。要关注以籍贯、宗族等关系为纽带、具有地缘性特点的辍学、无业人员的动态;
要关注娱乐服务、批发交易市场、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行业市场;
要重点关注易隐藏、滋生黑恶势力的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赌场和可能存在“地下出警队”的非法调查公司等。

三是日常工作中要坚持随人、随地、随事的黑恶犯罪线索收集。社区民警对辖区内各类涉黑涉恶高危人群、重点人员等要随时发现、随时收集信息。尤其是对容易形成黑恶势力的秩序类犯罪,以确保“打早打小”。 

四是畅通举报途径,最大限度发挥群众之力。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打黑除恶尤为如此。打黑除恶三年专线斗争中,仅全国‘打黑办’就督办转办群众举报线索2532件,从中打掉涉黑组织103个、恶势力138个,破获了一批积案、难案。案件侦办有关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后,受到黑恶势力犯罪侵害的大批长期上访问题获得解决。[12]实现无障碍的举报、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现阶段打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的重要保障。[13]

综上,诸多复杂因素决定了打黑除恶斗争是一场艰巨的长期斗争。打黑除恶既要有“突出打击重点”地来打击“黑恶犯罪的活跃期”的阶段重点,又应该把“依法打黑除恶”作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常态斗争。各级公安部门应在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打黑除恶战略意识,周密计划打黑除恶战略规划[14],从思想到行动上旗帜鲜明的打一场长期战、专业战、人民战、正义战。

第3篇: 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

建立长效机制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建立长效机制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工作精神和要求,市科协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着力构建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治安环境。
  “月部署”工作制度。利用每月一干部大会,分管政法工作的同志根据市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理清工作思路,部署本月扫黑除恶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使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处置及时、方法有力、措施得当。
  “月督查”工作制度。根据月工作部署,开展每月一督查。重点督查本月扫黑除恶工作落实情况、扫黑除恶工作宣传情况、线索摸排情况以及下属各单位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材料。对好的经验予以总结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月调度”工作制度。针对督查和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由党政一把手进行一月一调度,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调度会。调度会要求各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本月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并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思路和整改措施,有力推进了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
  市科协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做到月部署、月督查、月调度,构建了扫黑除恶工作的长效机制,营造了扫黑除恶的高压氛围,有效促进了扫黑除恶工作在市科协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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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

关于“深挖整治”决战决胜、“长效常治”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挖整治 决战决胜、 长效常治 开局起步、 行业整治 动真除患、 斗争成果 全面检阅之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 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以开展 一十百千万 行动为抓手,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确保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乱象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得到明显加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问题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为全市追赶超越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巩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防范、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家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3.持续纵深推进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视频会精神,一方面,深入推进深挖整治,在破案攻坚、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行业治理方面不断实现新突破;一方面,着力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推动长效常治,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二、加大攻坚力度,持续扩大专项斗争战果

4.广辟线索来源。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电话)、网络举报邮箱、信访举报信箱、投诉举报信件等渠道,深化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搜集、受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5.加强线索核查。上半年,组织开展线索核查集中攻坚行动,对所有线索进行 大起底 ,对没有查结的线索,按照分级负责、县级兜底、应查尽查要求,做到存量清零、动态清零、清仓见底。

6.强化打伞破网。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大查处与黑恶分子利益勾联、涉嫌失职渎职公职人员,有案不立、有案不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

7.落实 一案一整治 。对收到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的 三书一函 ,要针对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加强行业专项整治,堵塞监管漏洞。

三、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8.持续打击假冒伪劣。聚焦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形成生产、流通领域全覆盖。

9.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落实 四个最严 要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紧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0.深化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加大对电商平台(网站)和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和提供交易的行为。

11.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深入剖析特种设备监管的难点、重点和热点,紧盯载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12.遏制传销蔓延态势。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涉传窝点摸排和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清查行动。

13.整治广告市场乱象。加强重点领域违法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加大移动端互联广告治理规范力度,强化 三品一械 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

14.加强价格和计量监管。加大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市场的价格计量监管力度,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为重点,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打造诚信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5.深入整治网络乱象。针对网络交易市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6.妥善应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畅通12315热线,加大对消费欺诈、侵犯个人信息等消费痛点堵点问题专项整治。

四、加强企业监管,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17.把好市场准入关口。依法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持续推广企业开办 全程网上办 和企业注销 一网服务 工作。

1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为手段,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19.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配合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涉黑涉恶企业信息查询、股权冻结,实时向社会公示。

五、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20.健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长效机制。借鉴推广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以 食品小作坊园区 为突破,探索 无黑无恶 创建行业治理新模式。在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开展 无黑无恶 创建活动。

21.健全依法监管长效机制。根据 三书一函 反映的问题建议,日常监督、动态监控等发现的问题,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台,通过整治一批市场乱象,打击一批破坏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

22.健全人民满意长效机制。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 放心消费 创建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高我市消费环境指数。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23.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督促各县、市、区局、基层所切实履行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及时转化调研成果,不断提升行业扫黑除恶工作水平。

2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扫黑除恶先进及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增强教育警示效果,展现更多市场监管重点亮点工作。

25.加强工作保障。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 专人专班 。

第5篇: 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

关于“深挖整治”决战决胜、“长效常治”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挖整治 决战决胜、 长效常治 开局起步、 行业整治 动真除患、 斗争成果 全面检阅之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 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以开展 一十百千万 行动为抓手,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确保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乱象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得到明显加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问题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为全市追赶超越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巩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防范、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家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3.持续纵深推进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视频会精神,一方面,深入推进深挖整治,在破案攻坚、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行业治理方面不断实现新突破;一方面,着力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推动长效常治,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二、加大攻坚力度,持续扩大专项斗争战果

4.广辟线索来源。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电话)、网络举报邮箱、信访举报信箱、投诉举报信件等渠道,深化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搜集、受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5.加强线索核查。上半年,组织开展线索核查集中攻坚行动,对所有线索进行 大起底 ,对没有查结的线索,按照分级负责、县级兜底、应查尽查要求,做到存量清零、动态清零、清仓见底。

6.强化打伞破网。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大查处与黑恶分子利益勾联、涉嫌失职渎职公职人员,有案不立、有案不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

7.落实 一案一整治 。对收到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的 三书一函 ,要针对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加强行业专项整治,堵塞监管漏洞。

三、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8.持续打击假冒伪劣。聚焦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形成生产、流通领域全覆盖。

9.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落实 四个最严 要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紧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0.深化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加大对电商平台(网站)和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和提供交易的行为。

11.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深入剖析特种设备监管的难点、重点和热点,紧盯载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12.遏制传销蔓延态势。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涉传窝点摸排和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清查行动。

13.整治广告市场乱象。加强重点领域违法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加大移动端互联广告治理规范力度,强化 三品一械 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

14.加强价格和计量监管。加大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市场的价格计量监管力度,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为重点,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打造诚信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5.深入整治网络乱象。针对网络交易市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6.妥善应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畅通12315热线,加大对消费欺诈、侵犯个人信息等消费痛点堵点问题专项整治。

四、加强企业监管,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17.把好市场准入关口。依法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持续推广企业开办 全程网上办 和企业注销 一网服务 工作。

1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为手段,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19.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配合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涉黑涉恶企业信息查询、股权冻结,实时向社会公示。

五、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20.健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长效机制。借鉴推广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以 食品小作坊园区 为突破,探索 无黑无恶 创建行业治理新模式。在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开展 无黑无恶 创建活动。

21.健全依法监管长效机制。根据 三书一函 反映的问题建议,日常监督、动态监控等发现的问题,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台,通过整治一批市场乱象,打击一批破坏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

22.健全人民满意长效机制。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 放心消费 创建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高我市消费环境指数。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23.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督促各县、市、区局、基层所切实履行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及时转化调研成果,不断提升行业扫黑除恶工作水平。

2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扫黑除恶先进及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增强教育警示效果,展现更多市场监管重点亮点工作。

25.加强工作保障。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 专人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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