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全文完整)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X〕9号)和X公共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供大家参考。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X〕9号)和X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三个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X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X届X中全会和自治区第X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求,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坚持场所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下与线上服务资源相结合。X年,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普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逐步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努力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实体平台建设。成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改造提升市、县、镇(街)、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整合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完善和拓展工作触角,着力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司法部、司法厅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积极推动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场所设置、服务标识和管理制度,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形成特色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实体平台建设水平。

  (二)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1.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强化全民法律信仰。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法治建设考核评价责任制,持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法治文化广场或者法治公

  园、法治长廊,乡镇(街道)、村居要丰富法治文化内容,营造法治教育氛围。实施“普法惠民生”工程,深入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维护权益。

  2.大力实施法律援助。认真贯彻《X市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意见》,强化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覆盖,把更多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安排和落实法律援助机构及业务规范化建设及考评活动,促进依规执业。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管,综合运用案件庭审旁听、案卷评查、优秀案例评选等方式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好每一分专项资金。加强对社会组织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线上“12348”,线下便民窗口,部门工作站、村(居)联系点全面开展咨询解答。继续扩面提质,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增加法律援助事项。结合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力度,规范协调公检法三机关落实告知、转交、指定辩护工作机制。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完善和强化“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圈”的运行,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优势,深化便民服务,开展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扶贫”,服务贫困群众。

  3.积极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面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积极发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业务。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在审判、检察机关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全面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以及代理申诉工作,促进当事人便利维权。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4.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矛盾纠纷预警预报、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长效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四张网”为基础的“大法律服务"工作格局。整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积极融合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以调解促法律服务,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引导物业管理、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工作。人民调解组织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挥法律服务优势,完善听证法、警民联调、律师参与三项机制,强化法律服务效果。培育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员

  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上旬)。X市印发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网络平台、“12348”热线平台建设以司法厅为主,各地参与。实体平台由县(市、区)司法局建设,各地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实体平台建设具体方案,谋划安排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责任人。县(市、区)司法局将实体平台建设年活动具体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

  (二)整体推进阶段(3月上旬至10月底)。实体平台建设推进。一是强化调研督导。市司法局于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两次深入调研督导,及时摸清工作情况,找准困难问题,精准推动工作。二是召开推进会。按照自治区司法厅于上半年召开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会的要求,及时总结活动开展阶段性成效,交流经验作法,推动建设进程。三是通报推进。自治区司法厅将在简报开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刊,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跟进通报,对典型作法、好的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四是以点带面推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级分层抓好示范点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引领,突破难点,推进整体工作,确保实体平台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底)。各地要建立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台账,县(区)司法局根据实体平台建设标准于10月份申报建成达标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市司法局11月份对县(区)司法局申报的达标实体平台逐个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报司法厅。司法厅12月份对五市司法局上报情况按比例抽验,及时总结通报,对照目标任务对“12348X法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牢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要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整体实现“有没有”的基础上,全力迈向“好不好”的新发展时期。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找准司法行政新的目标定位,利用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良好时机,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提升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要

  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紧迫性不强、标准不高、工作不平衡等问题,推动司法行政由“机关化”管理职能向整体的公共法律服务转变,工作方式由“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聚焦公共法律服务,“实打实”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县(市、区)司法局要明确责任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限、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支持,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经费保障力度,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三)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抓好督导检查,分层次召开工作推进会促落实。建立实体平台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围绕实体平台建设中的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考评指标和奖惩标准。在基础设施方面,重点考评场所设置、功能区划分、基本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办公设备等;在人员配备方面,重点考评工作人员数量、律师数量、专业素质、岗位设置等;在业务开展方面,重点考评进驻法律服务类别、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事项、调处矛盾纠纷、法制宣

  传活动等工作数量。建立实体平台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由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策和业务水平作出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实体平台建设考核评价依据。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验收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每月至少上报1篇专项行动信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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