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互联应用领域业务合作协议,菁华4篇(完整文档)

无线互联应用领域业务合作协议1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线互联应用领域业务合作协议,菁华4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无线互联应用领域业务合作协议,菁华4篇(完整文档)

无线互联应用领域业务合作协议1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专业从事移动服务业务且得到中*联通、移动、网-通、电信四大运营商有关开展移动服务的批准及认可,在无线互联应用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2.乙方为相关产品提供_______公司,甲方拥有独特的资讯*台,在媒体宣传方面拥有丰富的数据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

3.甲乙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共同就开通广电*团电视互动节目增值业务进行合作。

4.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双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推出手机漫画短信/声讯服务:甲方提供短信网络或声讯*台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在深圳广播电影*视集团所属频道或频率上进行宣传推广,并保证相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乙方提供信息内容,并保证下行通道的顺畅。甲乙双方合作短信的具体事宜、地址码、上行业务代码、费率及所产生的利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本协议附件形式补充,以后开通的新业务必须以附件的形式签订,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拓其它的增值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处理与移动运营商的相关合作洽谈、沟通、联络等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应短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3.甲方有义务保证自身短信系统的正常运转。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和运营商的有关规定修改有关内容。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语音文件和内容要进行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不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其用户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发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承诺提供的各类对外宣传的资料符合国家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乙方提供的漫画必须拥有版权或版权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侵权等由乙方负责,如果因侵权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在合作期间如与甲方增加任何项目的合作,则双方以本协议为准则,以本协议附件形式体现。

三、运行系统内容的修改

在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短信系统内容及功能进行更改或调整。

四、甲乙双方项目合作利益分成比例及结算方式

(一)双方合作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分成及计算方式:

1.短信彩信合作业务利益的分成比例:甲乙双方同意按7:3比

例进行分成:即甲方享有 70 %;乙方享有 30 %。收益计算方式:

(1)移动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元/条-营业税附加%。

(2)联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包月坏帐8%-短信通道费(元/条)-代收手续费(按联通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

(3)小*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元/条-营业税附加%。

(4)彩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彩信通道费(按移动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

2.移动声讯合作业务收益的分成比例为:按 3:7 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占 30 %;乙方占 70 %。收益计算方式为:

(1)12590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15%-营业税附加%。

(2)12586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30%-营业税附加%。

(3)10159联通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8%包坏帐-联通代收手续费35%-营业税附加%。

(二)结算方式:支票/转帐(乙方指定帐户见附件1)

(三)结算周期为按 月 (月/季)结算。每月结算时间为产生计费收入的第二个月30日前。

(四)计费周期:

1.移动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2.移动彩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3.联通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4.小*通计费周期为:上月21日0时至本月20日24时;

5.移动12590音信互动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6.移动12586娱音在线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7.联通10159联通丽音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五)在甲方收到运营商项目代收款7天内,将《收入明细分成表》传真给乙方,经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分成收益按照乙方指定结算方式付给乙方,甲方所得收益由甲方自行纳税。

五、商业秘密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如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和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因运营商(指联通、移动、网-通、电信)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运营商政策改变。

2.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后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七、违约责任

(一)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二)因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违约方除应承担对方实际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其它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八、免责条款

在合作期间,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及相关电信、移动、联通和网-通等部门的政策变更致使本协议的履行直接受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如未能出具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是不可抗力事件,则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九、协议的效力

(一)有效期自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如遇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可就协议内容重新约定或就部分条款商议变更。

十、协议的终止条件

1.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均无意向继续合作;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十一、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一)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无争议部分条款内容。

(二)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二)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无效。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四)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通过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五)本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月__日

合同附件:

合作双方信息登记表(略)

无线互联应用领域业务合作协议2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专业从事移动服务业务且得到*联通、移动、网通、电信四大运营商有关开展移动服务的批准及认可,在无线互联应用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2.乙方为相关产品提供_______公司,甲方拥有独特的资讯*台,在媒体宣传方面拥有丰富的数据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
  3.甲乙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共同就开通广电集团电视互动节目增值业务进行合作。
  4.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双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推出"手机漫画"短信/声讯服务:甲方提供短信网络或声讯*台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在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所属频道或频率上进行宣传推广,并保证相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乙方提供信息内容,并保证下行通道的顺畅。甲乙双方合作短信的具体事宜、地址码、上行业务代码、费率及所产生的利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本协议附件形式补充,以后开通的新业务必须以附件的形式签订,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拓其它的增值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处理与移动运营商的相关合作洽谈、沟通、联络等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应短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3.甲方有义务保证自身短信系统的正常运转。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和运营商的有关规定修改有关内容。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语音文件和内容要进行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不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其用户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发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承诺提供的各类对外宣传的资料符合国家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乙方提供的漫画必须拥有版权或版权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侵权等由乙方负责,如果因侵权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在合作期间如与甲方增加任何项目的合作,则双方以本协议为准则,以本协议附件形式体现。

  三、运行系统内容的修改
  在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短信系统内容及功能进行更改或调整。

  四、甲乙双方项目合作利益分成比例及结算方式
  (一)双方合作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分成及计算方式:
  1.短信彩信合作业务利益的分成比例:甲乙双方同意按7:3比
  例进行分成:即甲方享有 70 %;乙方享有 30 %。收益计算方式:
  (1)移动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元/条-营业税附加%。
  (2)联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包月坏帐8%-短信通道费(元/条)-代收手续费(按联通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
  (3)小灵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元/条-营业税附加%。
  (4)彩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彩信通道费(按移动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
  2.移动声讯合作业务收益的分成比例为:按 3:7 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占 30 %;乙方占 70 %。收益计算方式为:
  (1)12590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15%-营业税附加%。
  (2)12586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30%-营业税附加%。
  (3)10159联通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8%包坏帐-联通代收手续费35%-营业税附加%。
  (二)结算方式:支票/转帐(乙方指定帐户见附件1)
  (三)结算周期为按 月 (月/季)结算。每月结算时间为产生计费收入的第二个月30日前。
  (四)计费周期:
  1.移动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2.移动彩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3.联通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4.小灵通计费周期为:上月21日0时至本月20日24时;
  5.移动12590音信互动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6.移动12586娱音在线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7.联通10159联通丽音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五)在甲方收到运营商项目代收款7天内,将《收入明细分成表》传真给乙方,经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分成收益按照乙方指定结算方式付给乙方,甲方所得收益由甲方自行纳税。

  五、商业秘密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如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和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因运营商(指联通、移动、网通、电信)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运营商政策改变。
  2.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后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七、违约责任
  (一)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二)因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违约方除应承担对方实际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其它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八、免责条款
  在合作期间,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及相关电信、移动、联通和网通等部门的政策变更致使本协议的履行直接受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如未能出具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是不可抗力事件,则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九、协议的效力
  (一)有效期自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如遇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可就协议内容重新约定或就部分条款商议变更。

  十、协议的终止条件
  1.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均无意向继续合作;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十一、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一)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无争议部分条款内容。
  (二)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二)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无效。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四)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通过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五)本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月__日

  合同附件:

  合作双方信息登记表(略)

无线互联应用领域业务合作协议3

无线互联应用领域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专业从事移动服务业务且得到*联通、移动、网通、电信四大运营商有关开展移动服务的批准及认可,在无线互联应用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2.乙方为相关产品提供_______公司,甲方拥有独特的资讯*台,在媒体宣传方面拥有丰富的数据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

3.甲乙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共同就开通广电集团电视互动节目增值业务进行合作。

4.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双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推出"手机漫画"短信/声讯服务:甲方提供短信网络或声讯*台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在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所属频道或频率上进行宣传推广,并保证相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乙方提供信息内容,并保证下行通道的顺畅。甲乙双方合作短信的具体事宜、地址码、上行业务代码、费率及所产生的利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本协议附件形式补充,以后开通的新业务必须以附件的形式签订,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拓其它的增值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处理与移动运营商的相关合作洽谈、沟通、联络等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应短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3.甲方有义务保证自身短信系统的正常运转。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和运营商的有关规定修改有关内容。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语音文件和内容要进行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不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其用户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发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承诺提供的各类对外宣传的资料符合国家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乙方提供的漫画必须拥有版权或版权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侵权等由乙方负责,如果因侵权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在合作期间如与甲方增加任何项目的合作,则双方以本协议为准则,以本协议附件形式体现。

三、运行系统内容的修改

在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短信系统内容及功能进行更改或调整。

四、甲乙双方项目合作利益分成比例及结算方式

(一)双方合作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分成及计算方式:

1.短信彩信合作业务利益的分成比例:甲乙双方同意按7:3比

例进行分成:即甲方享有70%;乙方享有30%。收益计算方式:

(1)移动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元/条-营业税附加%。

(2)联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包月坏帐8%-短信通道费(元/条)-代收手续费(按联通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

(3)小灵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元/条-营业税附加%。

(4)彩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彩信通道费(按移动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

2.移动声讯合作业务收益的分成比例为:按3:7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占30%;乙方占70%。收益计算方式为:

(1)12590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15%-营业税附加%。

(2)12586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30%-营业税附加%。

(3)10159联通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8%包坏帐-联通代收手续费35%-营业税附加%。

(二)结算方式:支票/转帐(乙方指定帐户见附件1)

(三)结算周期为按月(月/季)结算。每月结算时间为产生计费收入的第二个月30日前。

(四)计费周期:

1.移动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2.移动彩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3.联通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4.小灵通计费周期为:上月21日0时至本月20日24时;

5.移动12590音信互动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6.移动12586娱音在线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7.联通10159联通丽音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五)在甲方收到运营商项目代收款7天内,将《收入明细分成表》传真给乙方,经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分成收益按照乙方指定结算方式付给乙方,甲方所得收益由甲方自行纳税。

五、商业秘密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如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和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因运营商(指联通、移动、网通、电信)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运营商政策改变。

2.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后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七、违约责任

(一)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二)因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违约方除应承担对方实际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其它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八、免责条款

在合作期间,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及相关电信、移动、联通和网通等部门的政策变更致使本协议的履行直接受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如未能出具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是不可抗力事件,则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九、协议的效力

(一)有效期自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如遇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可就协议内容重新约定或就部分条款商议变更。

十、协议的终止条件

1.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均无意向继续合作;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十一、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一)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无争议部分条款内容。

(二)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二)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无效。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四)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通过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五)本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月__日



无线互联应用领域业务合作协议4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 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_________,联通特服号是_________,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 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 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 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 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 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 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2 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1.4 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

2.1.7 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 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2.2 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2.3 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2.4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5 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3.1 服务资费

3.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3.1.2 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_________。

3.2 付款方式

3.2.1 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_________。

3.2.2 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2.3 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4.1.1 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1.2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1.3 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泄露国 家秘密,颠覆 国家*,破坏 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xx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 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5 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1.6 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1.7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4.1.8 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条,甲方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保证规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5.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5.1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

6.声明及保证

6.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的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7.协议的效力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2 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3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

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8.1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

8.1.1 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1.2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8.1.3 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

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1.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或市*法令,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移动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网关等技术故障或系统割接造成的临时性业务拥塞,延时,中断均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业务延迟或中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故障并尽可能防止其再次发生。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干预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属此列。

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

12.其它

12.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约定,所签订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

12.5 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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