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公司采取简易程序注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告后,经过异议期无异议后,全体投资人需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在公告期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请简易注销申请。需准备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制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制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4.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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