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机构改革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机构改革方案,供大家参考。

湖北机构改革方案

 

 湖北机构改革方案 二)

 人员编制 省编办已“三定” 方案中核定了市州县工商局机关、 直属机构、 派出机构的行政编制。

 各市州县工商局的工勤编制维持总数不变, 按这次新“三定” 方案核定局机关、 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的比例分别进行配置。

 (三)

 领导职数 市州工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 1 名, 副局长 4 名, 纪委书记 (纪检组长)

 1 名。

 县市工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 1 名, 副局长 3名,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1 名。

 省辖市行政区和省级开发区分局人员编制在 10 名以下的, 领导职数一般为局长 1 名,副局长 1 名; 10 名以上 30 名以下的, 一般为局长 1 名, 副局长 2 名; 30 名以上的, 一般为局长 1 名, 副局长 3 名。

 四、 人员定岗 此次新“三定” 方案实施工作中, 机构设置变化较大, 干部调整工作量较大, 因此在具体实施中, 机构设置、 人员定岗和职能履行应先行到位, 领导干部调整逐步到位。

 (一)

 关于人员定岗 1. 定岗对象。

 全省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均按照新“三定” 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 直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进行定岗, 原则上行政编制人员不得在事业单

 位定岗, 工勤编制人员由各市州县工商局按新“三定” 方案核定的行政机构进行定岗。

 2. 定岗方法。

 中层以上领导岗位, 采取推荐上岗、 竞争上岗的办法定岗, 其他职位可采取双向选择、 考试考核的办法定岗。

 各地可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 积极稳妥推行人员定岗。

 3. 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本轮机构改革人员定岗, 应与人员轮岗交流一并进行。

 应加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机关工作人员之间、 机关与工商所干部之间、 城区工商所与农村工商所之间的轮岗交流力度。

 市州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同一业务工作连续 5 年以上的, 原则上应调整分管工作; 在同一科(股)

 室或同一工商所担任领导职务连续 5 年以上的, 一般应进行轮岗; 在人事、财务、 注册登记、 执法办案等岗位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 一般应进行轮岗; 县市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机关连续工作 10年的, 一般应轮岗交流到工商所至少工作 3 年; 县市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城区工商所连续工作 10 年的, 一般应轮岗交流到农村工商所至少工作 3 年; 在工商所同一岗位工作或分管同一辖区 3 年以上的, 一般应调整工作岗位或分管辖区。

 4. 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根据工商部门转型升级的要求,科学、 合理配置各级工商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

 进一步精减机关工作人员, 充实基层执法队伍, 强化工商所一线监管执法力量。

 合理确定城区工商所和农村工商所的人员配备比

 例, 保障农村工商所人员配备到位。

 各工商所行政编制数是依据辖区人口总数、 监管面积、 市场主体数量等指标核定的,各县市工商局应严格根据行政编制数配备人员。

 原则上, 在职人数在 100 人以下的县级局, 工商所人员应达到 65%;100-200 人的县级局, 工商所人数应达到 70%; 200-300 人的县级局, 工商所人数应达到 75%; 300-500 人的县级局, 工商所人数应达到 80%; 500 人以上的县级局, 工商所人数应达到 85%。

 (二)

 关于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职数管理

  1. 各级工商局应严格领导干部职数管理, 按新“三定”方案明确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不得突破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提拔干部。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采取推荐上岗、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拨任用干部。

 大力推行“两推一述” 的方式选拔领导干部, 把群众真正信得过、 有能力的干部选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

 2. 改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州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活力, 参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在省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做好省直机关厅级非领导职务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组通〔2009〕88 号)

 文件精神和各市州机构改革有关政策, 省局党组制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做好市州县工商局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配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党组〔2011〕 5 号)

 , 各

 级工商局应按干部管理权限,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摸清干部队伍现状, 充分用足政策,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改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年龄结构问题。

 3. 加强非领导职数配备管理。

 新“三定” 方案未明确非领导职务干部职数, 机构改革期间, 各地应按照鄂工商党组〔2011〕 5 号文件精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配工作。

 这项工作结束后, 省工商局将根据全省工商系统处(科)

 级领导干部基数确定各市州县工商局处(科)级非领导干部职数控制数, 各市州工商局今后应严格按控制数配备非领导职数干部。

 没有职数的, 不得提拔非领导职务干部; 超职数配备的, 逐步消化调整到规定限额内。

 五、 有关工作要求

  (一)

 抓紧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工商局的“三定” 工作按分级负责、 分层实施的原则进行。

 各市州工商局的“三定” 实施工作方案须报省工商局备案审批后实施, 各县市工商局的“三定” 实施工作方案须报市州工商局备案审批后实施。

 市州县工商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定岗工作应在 2011 年 3 月底前完成, 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以逐步调整到位。

 各市州县工商系统“三定” 实施工作结束后, 市州工商局须向省工商局报送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工商局机构改革总

 结和人员定岗汇总情况。

 (二)

 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市州县工商系统机构改革和人员定岗工作在省工商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 由各市州县工商局组织实施。

 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 成立机构改革工作专班, 精心制定实施方案, 积极稳妥实施, 平稳有序推进。

 (三)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要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各种思想动态, 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工作, 激发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

 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保持各类人员思想稳定。

 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 密切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 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

 广大干部职工要增强大局观念, 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

 (四)

 严肃各项工作纪律。

 要严肃政治纪律, 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 坚决反对在机构改革中搞小团体主义、 自由主义;要严肃人事纪律, 个人服从组织, 小局服从大局, 干部调整一经党委(组)

 研究决定宣布后三天内必须到位。

 对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的, 是领导干部的免去职务, 一般干部作待岗处理; 要严肃财经纪律, 严禁趁改革之机, 私分、 转移财物,严防集体财物流失, 严防丢失文档资料。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单位和个人, 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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