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心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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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心得(完整)

 

  政协委员"大学习大讨论" 学习心得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人民政协要在新世纪新阶段取得新成就,就必须高度重视界别建设,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

 人民政协是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组织。政协界别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也是政协会议的组织形式,集中体现了政协的广泛代表性、党派合作性和民主协商性。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

 界别组成也是人民政协的优势所在,集中体现了政协的广泛代表性、党派合作性和民主协商性。在政协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政协委员,则由界别产生,与界别群众关系密切、联系广泛,代表各界别群众意愿和心声。选好选优政协委员、全面提高委员综合水平、全方位搭建委员履职平台、充分展示政协界别优势和特色,是提高政协工作整体水平的基础和关键,是政协发展协商民主、实践群众路线的落脚点和提高联系群众能力的重要抓手。

 本人就参加西城政协以来对政协界别组成所思考的一些观点和不成熟的一些体会在此加以分享。

  首先,我认为要切实把好政协委员进入关,把综合素质强、群众认可、议政水平高的人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6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进委员产生机制,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因此,在委员遴选上,既要尊重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推荐意见、群众的评价,也要严格按照《政协章程》的要求和程序,对委员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真正做到把那些道德品行优秀,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代表性,具备参政议政能力,有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热爱政协工作、善于建言献策的各界别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

 一是政治素质关。政协委员作为界别群众的代表,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政协“大家庭”的一员,在人选上,要严格把关。第一要热爱祖国。政协委员首要的是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对于那些虚伪的以政协身份为保护谋取个人私立,全然不把委员应该的正常履职工作放在心上的人,应该坚决的隔离出政协队伍。在参政议政中,既能做到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又能做到知情参政不妄言,真诚协商不非

  议,理性监督不偏激,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第二要热爱政协事业。作为一名政协委员,能够积极参加政协的各种会议、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不应该顶着政协委员的头衔不参政议政,不参加政协相关活动、对政协工作不作为,人浮于事。第三要品德高尚。政协委员的一言一行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不仅代表着个人形象,更是一种政协形象、社会形象。因此,作为政协委员,应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奉献社会,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形象。

 二是把好履职能力关。在委员遴选过程中,注重了委员人选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尤其是把懂调研、会协商、善议政作为政协委员遴选的重要标准。因此,在委员人选上,除了政治素质关外,重点考虑到:其一是否能议政。议政是一名委员最基本的素质反映,应把具备一定学识作为最基本条件。其二是否愿议政。考察委员人选中,要注重委员的主观愿望和加入动机,真正把想议政、想干事的人选进来,对履行职责缺乏热情、甚至漠不关心的人拒之门外。其三还要注重是否会议政。委员人选应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善于建言、善于议政,问题看得准、说得准、说得深、说得透的人应优先考虑。同时对现任的政协委员要进行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表现优秀、群众信任、代表性强的委员应留任。更重要的是代表作用关。政协委员是界别群众的代表。

  在委员的酝酿、推荐、提名过程中,应坚持在界别广泛协商,按照“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的要求,扩大公开程度,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反复协商,把真正能够代表群众意愿的人吸纳到委员队伍中来。

 第二,我认为西城政协的界别设置是科学的,充分突出了界别特色,充分发挥了界别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

 在界别设置上,应紧跟时代发展和地方特色,综合分析、科学设置,突出每一个界别的特点和特色,尽力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代表人物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充分保障了各阶层的利益诉求都得到有力的代表和体现。

 在科学设置界别设立上,应该继续加大合纵连衡,做到横向独立性强,纵向专业性强,内部联系性强,便于更好地发挥界别在履行职能中的作用,把界别独有的特色体现出来,把界别的自身所具有的优势体现出来。因此,在界别设立前,要对当前社会阶层、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等各个方面实行综合全面的科学分析。界别的设置不应一成不变,而应紧跟时代发展有所变化,根据需要,适时适宜地对界别进行适当调整,或增设、或整合、或调整,保证各社会阶层、各职业群体在政协组织中都有自己的界别设置或界别归属,推动了政协工作的快速发展,加强界别联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政协委员由界别产生,根植于界别群众之中。政协委员具有

  界别群众“代言人”和政协工作主体作用的“双重身份”,是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正确引导和鼓励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并通过政协提案、社情民意、意见建议等原汁原味把群众愿望和要求反映给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把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宣传贯彻到群众中去,让群众明白党委、政府的决策思路,并能自觉执行。起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直通车”作用。

 民主渠道作用。中共十八大首次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写入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政协组织要紧紧围绕重大发展和民生问题,组织委员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汇集情况、集中分析、梳理分类,选准协商议题,做实协商活动,用好协商成果,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重要职责,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中,为政协事业发展赢得生机活力。

 第三,搭建履职平台,创优履职环境,充分调动委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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