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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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优秀范文】

 

 附件 1

 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区级职能部门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 结合本区域内实际, 逐项组织实施, 全面做好日常保洁、 道路容貌、 菜市场、 河道、 住宅小区、 废洗摩、 城中村等项目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

 区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管理, 落实责任, 确保完成城市长效管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 日常保洁管理 由区城建局负责, 各镇(街道)

 配合。

 1. 道路保洁:

 结合新北区环卫清扫保洁特点, 优化环卫作业方式, 实行一体化保洁, 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加强巡回保洁力度, 确保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

  2. 市容环卫责任区保洁:

 市容环卫责任区纳入环卫一体化保洁, 提高日常保洁整体水平。

  3. 村、 镇保洁:

 按照“村保洁、 组收集、 镇转运、 区处置”的方式进行作业, 区级职能部门行使监督职权。

  4 . 道路绿化保洁:

 纳入环卫一体化保洁。

  二、 “五小” 行业管理 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区城建局、 环保局、 工商分局、 质监分局、 各镇(街道)

 配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城市长效管理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全面提升“五小行业” 卫生状况, 提高证照齐全率, 规

 范经营行为。

 由社会事业局、 工商分局根据各自职能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

 对于无证无照流动摊贩, 店外经营等行为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

  三、 菜市场管理 由区商务局负责, 区社会事业局、 规划分局、 工商分局、 质监分局、 各镇(街道)

 配合。

  按照《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 和市城市长效管理要求,规范菜市场建设提升和内部管理, 全面做到购物环境商场化、 菜场设施人性化、 现场管理制度化、 食品卫生安全化、 商品价格大众化。 四、 城市交通管理 由区交巡警大队负责, 区城建局、 各镇(街道)

 配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要求, 加强对区内交通管理力度。

 完善标志标线设置, 因地制宜地建立停车场点, 加大对道路、 道板的违法停车, 渣土运输交通违法等问题的处罚力度。 五、 道路容貌管理 由区城建局负责, 区规划分局、 公安分局、 供电单位、 各弱电单位、 各镇(街道)

 配合。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深入开展整治、 创建工作, 提高道路容貌管理水平。

 重点抓好:

 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出新, 户外广告、 店招店牌规范设置, 景观照明亮化提升, 道路公共设施维护, 市容环境保障提升。

  六、 市区河道管理 由区农业局负责, 区城建局、 环保局、 各镇(街道)

 配合。

  

 1. 河道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进一步细化管护职责, 强化镇(街道)

 管理职能, 落实经费, 严格考核, 将每条河、 每个水塘的管护责任落实到镇 (街道)

 、村委(社区)

 。

  2. 继续实施“清水工程” , 综合运用污水截流、 排污控制、清淤等措施实施水环境整治; 加大河道保洁力度, 采取换水等措施, 进一步改善水质。

  七、 城市绿化管理 由区城建局负责, 龙控集团、 各镇(街道)

 配合。

  1. 强化区级监管职能, 加强考核, 做好保洁工作, 提高管养水平。

  2. 对城区内各类空秃绿地进行补种、 改造、 提升。

  3. 其他各镇(街道)

 、 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区级统一标准做好所属范围内的绿化管养工作。

  八、 住宅小区管理 由各镇(街道)

 负责, 区城建局、 社会事业局、 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1. 强化镇(街道)

 对物业市场秩序的管理职能。

 各镇(街道)

 要做好物管企业的资质初审工作, 参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会审、 协议招标方式决定、 物业管理企业选聘等工作。

  2. 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大力开展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成立工作, 推进住宅小区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3. 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 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纳入镇(街道)

 保洁范围; 安置小区由所在镇(街道)

 落实清扫保洁。

 做到环卫基础设施齐全, 小区环境整洁。 4. 开展物业管理属地负责制。

 要加强对属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的有关矛盾。

  5. 按照“谁申请、 谁得益、 谁管理” 的原则, 加强对住宅小区健身器材的管理, 对于出现损坏、 影响安全的健身器材, 要及时维护修理。

  九、 废品收购、 车辆清洗、 摩托车修理管理 由各镇(街道)

 负责, 区城建局、 环保局、 公安分局、 工商分局配合。

 1. 废品收购管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为依据, 对无证经营、 市容环境脏乱差、 社会治安隐患多和严重扰民等问题, 予以整治或取缔。

  2. 车辆清洗管理、 摩托车修理管理。

 对车辆清洗站点、 摩托车修理中占道经营、 污染环境、 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查处。

 十、 环境保护管理 由区环保局负责, 各镇(街道)

 配合。

  进一步明确区、 街道环保监督管理范围和职责。

 加强日常监管, 充分发挥环保监督员的作用, 实行专业检查和群众巡查相结合, 形成区、 镇(街道)

 两级监管体系。

 建立排污企业的基础台

 帐, 对排污企业的排放口、 排放量、 排放品种实行监控, 重点企业实行自动化在线监控。

 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的投诉, 及时依法处理, 严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十一、 工地管理 1. 建设工地管理 由区城建局负责, 区交巡警大队、 各镇(街道)

 配合。

  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 严格文明工地的评比考核, 突出抓好工地围护及对运输车辆出入管理。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 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严格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承运条件, 加强执法巡查,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2. 动迁工地管理 由各镇(街道)

 负责, 区城建局配合。

  (1)

 对动迁工地实行属地管理, 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 (2)

 建设单位在领取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核发的动迁施工许可证后, 须到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并提供围护实施方案, 签订动迁工程长效管理责任书和垃圾清运协议。

  (3)

 各镇(街道)

 要加强对动迁工地的日常巡查管理, 及时发现问题, 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

 动迁工程结束后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 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征求相关镇(街道)

 意见, 并将镇(街道)

 的意见作为颁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十二、 城中村、 城郊结合部管理 由各镇(街道)

 负责, 区城建局配合。

  1. 在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同时, 加大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 实施道路硬化, 环境绿化, 完善环卫设施, 提高清扫保洁水平。

  2. 加强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 提高管理标准, 逐步完善基础硬件设施, 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 运输管理, 加强绿化管养, 加强对暂住人员市容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

  十三、 除“四害” 管理 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区工商分局、 各镇(街道)

 配合。

  1.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结合市城市长效管理要求, 控制和降低“四害” 密度, 防止疾病传播, 由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除 “四害” 监督、 检查和管理工作。 2. 开展“四害” 密度监测, 为制定科学除“四害” 方案提供依据。

 居民区除“四害” 工作实行“两位一体” 管理, 将公共环境消杀与环卫消杀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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