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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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讲话

 

 在《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刘捍东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下面,我就修订《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先讲几点意见。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统领条例修订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怎样认识和看待宗教、如何处理宗教问题和怎样做好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根据这一要求,国务院于 201X 年新修订了《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局、有关省正在积极推动修改相关法规、规章,推动构建完备的宗教事务法律规范体系。这次修订《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一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我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是对他们的最大保护,增强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的自觉性。

  二要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201X 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

 了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重视宗教工作的良好局面。在修订条例时,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三要研究新问题、寻找新思路、创新新举措。解决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修订条例时一定要科学认识、统筹考虑、

  积极引导,把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寻找解决难题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善于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举措破解难题,以地方立法来依法引导、规范管理、纠正偏差,促进宗教关系健康和谐,开创宗教法治工作新局面。

  二、注重与《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相衔接配套

  宗教领域的立法,涉及宗教组织、关系、行为等诸多事项,涉及权利义务、权益保障、政府管理、社团管理、社会事务等诸多方面,都要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调节,其法律制度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因而对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衔接配套提出了很高要求。我省条例是宗教事务法律法规规章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修订时必须遵循宗教事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修订的原则和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相配套、相衔接。

  一是坚持宗教事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201X 年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作为立法宗旨加以确立,突出了坚持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原则,坚持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的原则,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这也是我省条例修订时需要坚持的三项原则。

  二是与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相配套。目前,我国现有涉及宗教事务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数十部,具体规范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 2 部(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近年来修订的刑法和制定的民

  法总则、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有涉及宗教的相关内容。在修订我省条例时,必须注重与这些法律法规相衔接配套。对国务院条例中新增和修改的一些规定,如政府及部门各项职责、宗教团体职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管理和宗教财产权属、宗教院校设立管理、遏制宗教商业化、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等规定,需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省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修改或者补充完善,确保我省条例相关内容与国务院新修订条例相一致、相衔接、相配套,确保法制统一。同时,也要符合江苏省情,突出江苏特色,增强可操作性。

  三是与宗教事务管理相关规章、政策相适应。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国家宗教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等 12 部规章。国务院条例修订实施后,国家宗教事务局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国性宗教团体完善教规制度、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等专项行动,指导宗教团体发布了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共同倡议、“四进”清真寺活动倡议等。这些,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的有力举措,也是我们修订条例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和参考的依据。

  三、修订条例工作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对修订条例工作的统一领导。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对修订条例提出了很高的政治要求。省委一直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这次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专门部署条例修订工作,杨岳部长亲自担任组长,一会还要对这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我们要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切实落实政治责任,密切配合、共担职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中央对宗教工作最新政策,结合我省宗教领域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高质量做好修订条例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审议等各方面工作。要认真落实立法中的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条例修订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分歧意见,应当做好研究、协调工作,及时向省委作出报告、请求指示。

 二是遵循地方立法的程序和技术规范。《立法法》和《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地方立法需要遵循的原则,对法规的起草和提出、征求意见、论证、审议、公布等各项程序 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修订条例时,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这些规定,严格遵循地方立法的程序和技术规范,修改增删相关内容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希望相关部门能继续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立法工作方案的时序进度、时间节点,高质量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审议等各个阶段工作,为明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

  立法项目、为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条例做好充分准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始终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化解难点,增强条例修改和新增条款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使修订后的法规能够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彰显江苏特色。要树立科学正确的立法导向,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要求融入具体条款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梳理我省条例与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国务院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相冲突的条款,分析排查我省各地贯彻中央宗教方针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不严不实、违法违规的做法和行为,着力推动解决我省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目标导向,在信教人数增长、信徒结构变化、流动性增强的背景下,贯彻落实好“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综合运用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等方式综合施策,推动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四是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各相关部门要在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条例调研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抽 调精兵强将组成修法起草小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开放多元合作的法规起草工作格局。要坚持开门立法,拓宽各有关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征求和听取各界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宗教团体及宗教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

  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对条例修订过程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新设和扩展规定、涉及宗教界权利义务的规范、同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要进行充分调研和重点论证,推动解决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的制度性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宗教工作和宗教法治建设。除推动地方立法外,前几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宗教工作专题报告,对全省宗教工作开展了综合性的调查研究,近期又对国务院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了一些深入调查了解。这部条例的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后,民宗侨委、法工委已经积极开展了许多相关工作。这次会议之后,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法工委要与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积极配合,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方面的专业特点和优势,选调人员、全程参与,不折不扣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为高质量完成《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工作,推动我省宗教法治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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