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报告,供大家参考。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报告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归属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贵 x 办通[2017]x 号)、中共 xx 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xx 办通[2017]11 号)以及 xx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办公用房自查自纠的通知》(xx 机管通〔2017〕11 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办公地方在 xx 区行政中心六楼(A632-A638)共有办公用房 7间(含监察大队),现有干部 13 人(其中安监局 8 人,含 7 个科级领导干部,监察大队 5 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共 118.75 ㎡(A632-A638 办公室面积为 16.8 ㎡、17.00 ㎡、16.84 ㎡、16.95 ㎡、17.06 ㎡、17.09 ㎡、17.01 ㎡),其中 A632 办公室为副局长办公室,有 2 人办公(其中 1 人正科级),A633 办公室为副局长办公室(正科级),兼做安监局办公用品存放室,A634 室为局长办公室(正科级),A635 室为安监局办公室,有 2 人办公(其中 1 人正科级),A636 为纪检组长办公室,有 2 人办公(其中 2 人均为正科级),A637办公室为监察大队办公室,有 3 人办公,A638 办公室有 2 人办公,(其中 1 人正科级)。

 根据《xx 壮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实施细则》(x 发[2014]x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不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也不存在加桌不加人、个人使用独立卫生间、办公室内存在私人用品等问题。

  xx 区安监局 2017 年 5 月 5 日

推荐访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报告 自查自纠 办公用房 贯彻落实